
醫院里的護士本身職責就是護理病人,可現在護士只是打針發藥,其最主要的基本職能卻沒有了,搞出來一堆護工在醫院折騰,把醫院搞的亂七八糟!
強烈呼吁政府出臺相關管理規定,恢復護士本身職能取消護工!否則還要護士干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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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工無專業培訓背景,無專業技能,無健康調查,憑什么在醫院存在?醫院規范是否允許有這種無序沒有管理的配置?護工存在到底好了誰?這是部分醫院亂象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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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得從前住院根本沒有護工,住院期間的護理都是由護士來照料,包括翻身、渾身的擦洗,定時巡視,不知什么時候這些全變成了病人來干了,家屬顧不過來只好找人幫忙慢慢的護工行業興起了,費用越來越高了,護工是干了護士應該干的事害了病人和家屬,推高了醫療總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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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不久我的老丈人骨折住院,該醫院統一管理護工(每個科室幾個護工,不是一對一),病人每天200元護工費。出院后不能自理,又請一個住家護工一個月7600元。
的確很貴,我們只能在其它方面省一點。我們沒力氣伺候老人了,我們自己都已經是老人了呀。
至于價錢,不好評論,商品社會,一個愿賣一個愿買,護理老人其實是很辛苦的,又臟又累,護工高薪不應被譴責。
上一代老人還好,都有幾個孩子,我們這一代只有一個,以后怎么辦都不敢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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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開放前,本人曾住過醫院(包括地方人民醫院和部隊醫院各一次),都沒有配備護工專職陪護病人,也不允許家屬睌上陪伴在病房。主要由護士承擔相應護理工作,如打針、送藥、攙扶病人去作檢查、上廁所以及晚間定時到各病房巡查等。地方醫院也有配備極少男護工的,但屬醫院正式編制,主要是配合醫務人員做一些耗體力的活,包括推重癥病人進手術室、清理醫療垃圾、推尸體去太平間等。不知出于什么原因,醫院允許家屬晚上陪在病人身邊;又不知什么時侯開始,醫院出現了毫無專業知識的護工,晚上在病房陪夜,白天送病人去作各種檢查等,并由病人家屬出錢聘用。
解決醫院護工及護工費過高問題,不能單一解決,必須\"多管齊下\"。
一要進一步深化醫療體制改革,政府要讓公立醫院真正姓\"公\",主要由地方財政承擔醫院開支。不能讓公立醫院領導的精力過多花在解決醫院自身經費不足上面,把心思過多花在\"開源\"、\"節流\"上面。
二要按城市人口發展規模,配足各種醫療資源,尤其是醫務人員。每個醫院應按照接診量和床位數,配足醫生和護士。應該由護士履行的職責,不能交給護工去承擔。每個醫院可以少量配備護工,做到醫、護、工三者既各司其職,又分工合作。
三是要加強醫院管理工作。從制訂醫院管理規范入手,從行政、醫護、后勤及病房管理、家屬探望等方面建章立制,分級規范,嚴格管理。在目前條件下,由醫院對現有護工進行全員培訓,分級考核,并與市(縣)物價部門密切配合,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,把過高的收費降下來。并積極創造條件,大幅度減少護工數量,提高護工質量,納入醫院編制,實行統一管理,不再向病人家屬收取所謂護工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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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應不該有護工,住院護理應該是護士干的。不但不合理,而且超貴,為什么呢?因為既得利益者每層剝皮,真正護工到手的錢也不是很多。出院時帳單上護理費,一費不少,護士除了打針,沒有一點護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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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,我認為也是我們國家應該亟待解決和規范的問題。
護工主要為病人提供照護服務,我認為導致照護費過高的原因主要是求大于供。隨著老齡化社會的來臨,越來越多年輕人由于工作、生活、家庭、子女等諸多方面的原因,無力照看家中生病住院的老人,不得不花錢求助于護工到醫院照護病人,而目前由于社會的偏見,很多人又不愿意從事照照護病人的護工工作。需求大,而從事這項工作的人相對少,從而導致求大于供。
當對護工需求大于供給時,勢必導致護工難找,費用高等問題存在。
那么如何解決這個問題,本人認為:
一是加強護工的職業培訓,將護工培訓納入國家職業教育培訓體系,培訓更多的專業護工從事病人的照護工作。
二是提倡以醫院為主體的病人照護服務體系,由醫院根據病人需求提供一對一或一對多護理照顧護服務,將護工納入醫院統一管理,護工收費價格也納入政府監管范圍,以更大限度節省護工人力資源,從而節省人力支出。
三是將護工服務納入行業管理,加大對護理公司或個體護工管理,做到持證上崗。據我了解,目前大多數護工多是來自農村,而且是稍微上了年紀的一些人,多數未接受過專業培訓,更談不上提供規范服務。通過行業管理,加大提升護工規范化管理水平,并做到以服務定價格。
四是建議政府出臺相關的政策,以應對老齡化社會的來臨,并對從事病人照護工作的人員給予一定崗位補貼,從而降低收取的護工費。
五是從政府層面鼓勵和引導老年住院互助和志愿服務,也是降低照顧護費用的有效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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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問題必須要重視,不抓好醫院護工現實狀況,以后定會出亂子,不可收拾。護工表面上是照顧病人。但實際上是醫院默認了護工劣質的工作,但收入卻非常高。病人是切身利益的受害者。護工承諾一對一,病人要求請護工,總希望有護工的幫助,再困難的處境也是選擇最貴的一對一,其實完全是騙你的。護工在醫院烏煙瘴氣,對病人只是榨取!人前表面一套…。護士要支配護工幫其干活,根本就沒有對病人同情心,縱容護工串通輪流回家,只畄極少護工看管病人,護工洗頭,洗澡,修手指甲、腳指皮,卻非常悠悠耐心,我親眼所見護工收拾半桶活的小魚兒,洗全家衣服,全用醫院熱水。病人想睡一會,護工在洗手間開大籠頭水嘩啦啦不停的。每一天就是早上不到十分鐘的醫生查病房,護工不走開。平時護士還幫著護工手機網購,熱烈討論…。對病人沒有好臉色,非常不耐煩。
我擔心這種情況總有一天會出大事。黨和政府化這么多錢建醫院,決沒有看到這個效果,不是要病人受護工的罪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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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灰色地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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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存在護工這個怪胎必須根治
過去的年代,醫院沒有護工,也沒有家屬陪護。護士工作除了打針發藥,負責護理病人。自從醫院推向市場化以來,產生了護工這個怪胎。說他是怪胎,護工沒經過專業訓練,不懂得護理常識,不要求什么資質就可上崗。要價很高,1個月至少4~5000元,服務不盡人意。在醫院掙錢,不是醫院職工,不歸醫院領導。誰想做護工,不經過醫院的人點頭,還真干不上。本來護士干的工作,多出個護工來干。據講,護工與醫院某個人有貓膩,利益關系。是醫院的人大發其財的一條路。你說怪,還是不怪。
可能有人說,現在是市場經濟,有人愿用,有人愿干,誰也管不著。除了離休老干部,或官員,有錢的人,一般收入的家庭,真雇不起護工。高昂的護工護理費,加重了病人家庭經濟負擔。
解決護工費過高的問題,必須要從根本上根治:
1,建議國務院出臺條例,取締護工這個怪胎,從政策與制度上鏟除護工產生的溫床。
2,恢復護士的本職工作,除打針發藥外,負責病房病人的日常工作。
3,采取切實措施,認真落實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第三十條,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,保障老年人的護理要求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,經濟困難的老年人,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