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這一段有問題喲?
急診大夫告訴你三天后來門診取出。哪個科門診? 沒說嗎?
如果說這個科拒絕你了,最優解是找原先那個急診大夫,就算今天不在,明天肯定在,預約一下見個面不是難事吧?
什么阻止你去找首診大夫?
是不是發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??
這個大夫雖然不給你取,但是明確告訴你,取出來以后再復診。
在我看來已經算很負責任了,一般人都直接說你去別的地方別來了,
然后你自己取出來,又跑去兒童醫院,專家不是告訴你取出來以后復診嗎?
大膽猜測一下,不回專家那去,是不是也發生了不愉快的事?
個人看來如果你和第一位急診大夫溝通得當,提前預約,是不會跑這么大一趟的,得知你為一個病連跑三家醫院,我也會心生疑慮,是個大夫心里都會犯嘀咕。
最后回答你這個問題
2個月前有一個大夫,醫德是我輩楷模
洞察前沿腫瘤知識,為病人制定最新治療方案,在病人無力承擔醫療費用的情況下
推薦價錢較低的仿制藥
后來他先進警察局,再停職一年。
所以你說我們怕什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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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怕擔責任!但受不了無理的糾纏,因為對生老病死的認知差距,一些無端的指責和糾結讓醫生無所適從!如果一切按規律來,按法律來,醫生會很欣慰,誰都是有擔當的,何況醫生只是醫院一員,有責醫院會負大部分的,這個每個醫生都明白,所以多一些理解,多一些配合,少一些猜忌和糾纏,無疑對醫患都是好事!一切都得有規矩,是非自有公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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怕呀,因為一旦病人對治療結果不滿意,就會把大夫往死里告,沒準還會被病人捅刀子。可是治人又不是修機器,錢花到了就一定能治好。擔責就意味著要冒被醫鬧的風險。不是不想擔,是不敢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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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醫生一個冒險的理由,畢竟人類還沒有能夠掌控自己。好多疾病根本控制和救治不了,而醫生是最想讓病人活下來的人,尊重醫生就是尊重生命,對于絕癥病人,相信醫生就會有奇跡出現!
醫生和死神爭分奪秒搶救生命,并沒有考慮太多東西,但道德婊最喜歡說醫生搶救生命必須默念“醫德”500次,接下來黃花菜都涼透了。
能和死神搶奪性命,醫生還怕什么呢?還怕擔責任嗎?確實怕!不怕是假的。
搶救性命終于把病人從死神手里奪回來!值得慶幸。但醫生就是有點自以為是的疏忽大意:搶救性命施救時居然把病人衣服剪壞了!遭遇病家成功索賠!月薪三幾千元工資,病家一件衣服都幾千上萬元,賠不起啊!
救人有風險,以后得請評估團評估一下衣服是否開剪。現在扶跌倒老人也很麻煩,誰都會在電視節目鏡頭錄像前說一定扶必須扶。但就是把老人家送醫院后,老人家一句被小伙子撞的,然后再也沒有醒過來。小伙子好人做好事扶人反被訛,就是跳到糞坑里也洗不清啊!
規避風險,現在最厲害的是做所謂的“庸醫”。平安萬事大吉,不是說過度醫療嗎?值班不要來病人最好,大家都健健康康。人命關天,立馬要好,達不到預期,兇殘的醫鬧醫暴和或邪惡的醫賴一個“心情不好”……醫生有些責任擔當不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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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怕擔責任嗎?
我是醫生,我來回答:“怕,很怕,非常怕!”
試想,如果一個醫生不會擔責任,那是什么后果,天不怕地不怕嗎?這就壞了,這就為所欲為了!
對于每一位醫務人員,醫生、護士、藥劑師,甚至護工、后勤等,都是“責任重于泰山”,絲毫馬虎不得。
為了保證責任到位,醫學院校的醫學倫理課、各個臨床課都是反復強調“責任”二字,而且對實心生有硬性規定,實心生出的任何差錯,責任都在帶教老師,罰也也罰老師!
在各醫療單位,醫療核心制度必須切實執行,從院長、科主任、組長、醫生、護士個人,一級壓一級,都要切實執行,否則就要罰!
各級衛生行政部門,也把制訂與執行醫療核心制度做為重中之重,醫療單位的各項檢查與評比都是圍繞這些核心制度來施行的,只要執行不力、有違反者都要罰!
你說醫生怕不怕擔責任,不怕的話,他的執業醫師執照就會被吊銷,會沒有飯碗的!
當然我也知道,題主問這個問題的初衷是說,醫生因為怕擔責任,就會在搶救、醫治病人的過程中不敢冒險,這樣會錯失搶救與治療機會!
放心,放一百個心,醫生是敢于冒險的,但前提是絕不能違反醫療核心制度,這些制度是用血的教訓換來的,絕不能犯雷池一步!在不違反醫療核心制度的前提下,醫生護士們都會盡最大可能去嘗試、去冒險,目的只有一個:搶救病人、醫治病人!
所以,醫生都怕擔責任,但這種“怕”是不敢違反醫療核心制度,醫生又敢于冒險,這種冒險是在醫療核心制度的框架下卻冒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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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怕擔責任,是正常的自我保護,如當下新冠肺炎,首先有良好的自我防護才能很好的去服務病人,如果不注意自我防護,自己都感染了又怎么去搶救病人呢?再說在醫患關系不太和諧的當下,一切按醫療制度和規則做事是規避醫療風險最好的方式,也保護患者的最好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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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患關系,就是農夫與蛇的關系。不怕才怪!醫好了,沒人感激你,醫不好,就各種找你的毛病,只要人腳跨進醫院大門,自己喝水嗆死了都要找醫院訛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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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生是一個特殊的職業,直接與人的生死打交道,同時醫生也是人,不是神,不可能不出現差錯,這就出現了承擔責任的問題。隨著社會的發展,全民知識層次的提高,人們對疾病的了解和認知也在提高,對疾病治療的期望值越來越高。有的人甚至期望醫生的治療零誤診、零差錯,如果達不到他們期望的就大鬧,甚至傷醫致死,導致醫患矛盾越來越緊張,醫生看病越來越謹慎。這就出現了所謂的過度檢查,過度醫療。在醫患關系緊張的同時,有的醫院領導法律意識淡薄,不分青紅皂白先處理醫生平息事件,降低影響。最終形成認識是醫生不敢承擔責任,我想如果只要是正常的擔責,沒有醫生是不敢承擔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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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里給大家說一個自身的親身經歷吧,大家好,我是勇哥。2012年的時候,因為一場小的車禍發生追尾。我小手指的手筋斷裂。然后去了一個骨科醫院做手術,當時醫生,在做手術之前就告訴我一切手術有風險。他們不會承擔任何手術的風險,自己考慮然后簽字,再需要注射麻藥的時候,醫生就說。也是半身全麻,還是做手指局部麻醉?當然價格也相差相差巨大,那我選擇的是小手指局部麻醉。醫生又說,如果沒有全全部麻醉的話,手術途中如果麻藥失效的話,他們是不負任何責任的。需要自己承擔,等做完手術過后,醫生又要求住院觀察兩天。那這時候我又拒絕,需要馬上出院,那醫生就會告訴你。如果你出院,有感染的風險,他也是不會負任何責任的。通過一個小小的手術。我就知道,醫生在這個過程當中已經推推卸了幾次的責任。而且現在的醫院都是以謀利為目的。他們用一次設備。檢查一次都是需要收費的,而且每一個醫生這手里面都有任務指標,他會給你開很多的藥。給你上很多的機器,所以說我覺得醫生很不負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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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醫生有錯是有責任的,如果沒有錯你的疾病讓醫生擔責任,你覺得可能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