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天津胸科醫院我只能說你選錯了,我大娘2010年左右去胸科醫院心內科輸液,因為她本身做過支架,一直在泰達醫院治療,泰達醫院的醫生建議去胸科心內輸液,輸了一周可以出院了,但心內建議去心外查一下,本來當時身體已恢復,但心外醫生說隨時猝死建議搭橋,也是因為不懂搭橋風險,以為和支架一樣不是大手術,姐姐們認為搭橋一勞永逸,手術前一天晚上我和爸媽去看大娘,大娘侃侃而談2小時,回家我爸說大娘就不像病人做什么搭橋啊!別最后人財兩空。轉天大娘手術,大夫說下手術臺就叫成功,當晚來電說大娘不行了,讓拉回家,說是過不了術后感染關,大娘住漢沽,回家沒多久就咽氣了。大娘的追悼會上也是說手術成功,沒過感染關,再后來清明節姐姐邊哭邊后悔,說不該做這個手術,猝死也比這樣好,我才明白之前沒去找醫院是因為他們過不了自己這關,因為大娘手術前一晚后悔了不想做了,怕大爺人才兩空。是姐姐們堅持,承認手術失敗就等于承認間接促成大娘的死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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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就是手術的風險,趕上了,只能說這就是命。我也是醫生,我的父親也是手術后,肺部的感染沒能熬過來,但我能明白這是患者的身體狀況差,畢竟是上了年紀。正確面對,積極配合治療,但愿老人家能闖過這關。[祈禱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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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種情況你可以把所有醫院的檢查、檢驗報告單,住院病歷本復印起來,包括X光片、CT、MRl等,找院外心血管專科醫生檢視問題,看看是否由手術操作過程或用藥錯誤導致的。
2003年初,有一位朋友的朋友因腰椎滑脫I度,在廈門某大醫院手術,術后下半身癱瘓。當年6月底,醫院以手術并發癥沒辦法治愈,并且欠下1萬多元為由,令患者出院。我朋友打電話給我,請我過去看一下。我趕到醫院,了解了患者術前術后的一些情況,患者坐在輪椅上,雙下肢明顯肌肉萎縮,輪椅邊上綁著尿袋。院方來了一個分管業務的副院長,向家屬說明治療簡單的過程,最后宣布患者已治愈,現在這種情況是手術并發癥,沒辦法避免,并且出示了患者術前簽字的“手術同意書”。我問院長:“什么是手術并發癥?手術并發癥會引起患者下半身癱瘓嗎?“現在病人大小便失禁,這是治愈嗎?適合出院嗎?”院長語塞。“現在病人不但不能出院,而且要繼續進行康復治療,如果必要時得轉院治療。”
我提出要借出患者術前及術后的X光片,當天下午看了X光片,覺得手術有問題,經慎重考慮,我決定將這些片子寄給我天津醫科大學老師復驗。大概半個月,老師那邊已經下結論,手術錯位:本應手術第五、六腰椎,這醫院的醫生給手術第四、第五腰椎,導致馬尾神經被切斷。
患者家屬半夜偷偷復印病歷(當時醫院不提供病歷復印件)。
患者到北京某大醫院康復治療。
患者家屬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告醫院,律師不會寫起訴書請我寫。
家屬向向廈門醫學會申請醫療事故鑒定。醫學會調取專家庫相關的醫學專家,組成醫療事故鑒定小組,最終判定結果:醫療事故成立
當事醫生被醫院永遠禁止上手術臺。
一場歷經10年的官司塵埃落定,即2013年,廈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最終判決某大醫院賠8百多萬。
所以,你要通過內行負責任的專科醫生,找到醫院的過錯,如果是醫院的問題,你可參考以上操作。醫療事故必須由醫學會組織相關專家鑒定,并不是某人說得就能成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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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真的用這個解釋,醫院還真的有責任。但不一定屬于醫療事故。如果你有疑問,可以建議通過醫調委來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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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專業人士,對這個問題回答容易,但是要剖析出原因很難。即便是專業人士,手術條件各有不同,都是一個變化的過程,出現什么狀況都有可能,是一個變量的存在,對這個情況需要權威的醫療部門進行專業的剖析,來得出結論。
做為一個普通人,對醫學知識知之甚少,這就使我們與醫療機構在專業性方面差距懸殊,幾乎就沒有什么可比性。每個患者在做手術前要保持血壓合格,身體沒有炎癥,一系列指標都要符合手術標準才能進行手術,差一點都不行,這是醫學的嚴謹性,并且在手術前,相關醫務人員要對此次的手術做解釋,手術存在著危險性和不可預測性,并由患者直系親屬在手術告知書簽字。這些是必須操作的,沒有這些程序是無法進行手術的。
也就是手術前,您母親的身體指標是合格的,并且你也簽了手術告知書,手術時體征沒有異常,在ICU要觀察48小時,也就是在48小時之內,術者出現了異常,經過搶救,保住了生命,但是失去了意識,一方面說明術后ICU觀察48小時是有科學依據的,是非常必要的,另一方面也說明術后是可能出現身體異常的,只是個人的身體條件不同罷了。
至于屬不屬于醫療事故那就需要醫療鑒定機構來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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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基本上很難了。任何病人在接受手術之前都會讓家屬簽一堆的東西。意味著患者家屬會承擔很大一部分的術后后果。你要認為其中有醫療事故。你首先要向醫院提出質疑。醫院自查他能給自己定責任嗎?你還不認可,只有去告醫院。那樣你要請專業的鑒定機構對其手術過程以及用藥進行鑒定,存在不存在失誤。醫療行業非常特殊。這個鑒定非常的困難。這其中還存在患者本身的承受能力。折騰來折騰去,我覺得對你對患者沒有一點好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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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在是不好回答,換位思考一下,如果咱們是大夫,咱們能保證每臺手術都成功?病人術后都沒有后遺癥?如果是這樣,修理人和修理車豈不是一樣了?換個零件就能照常運行?畢竟醫學還有太多未知領域。有時就是碰運氣。如果都投訴能解決問題,這醫生以后也就沒人干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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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成植物人原因是什么?有些情況是疾病發展結果,或者術后并發癥,也有可能確實是醫療事故所致。這個還得詳細的分析病歷,了解病情,綜合判斷才行。但有一點是肯定的,目前植物人狀態對于患者、家屬此等損害結果是非常巨大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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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親做手術,做為家屬是無法全程觀看和監控的。由于自身醫學知識水平限制,無法判斷出是病人自身的問題,還是醫生犯的錯誤。再者做手術之前,醫院會讓病人家屬簽下手術風險合同,并告知可能出現風險,意想不到的結果。家屬由于冶病心切,又無法一一讀懂各種條文規定,往往就會立即簽字手術。往往許多意想不到的結果本來就在這些條條款款的可接受范圍之內。所以單純的由家屬出面提出醫療事故的申請和判定,很難達成既定的事實。在醫生和病人之間,決定“生死大權”的是醫生,家屬有時候只能服從和接受一切事實。這是很多人的無奈,只能默默的接受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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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術之前肯定簽風險書了!普通老百姓很難鑒定出醫療事故!只能在ICU待著吧,最多也就是不給錢白住唄!就是死了你也鬧不出來嘛,現在打擊醫鬧多嚴,不像以前穿孝袍醫院大廳燒紙!現在燒紙馬上就得把你刑拘!生死有命吧